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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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人不是从其他的动物进化来的,是神起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(创一26)。人受了神的赐福,有智能管理全地,制伏各种的走兽、飞禽、昆虫、水族(雅三7),故人自称为『万物之灵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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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灵魂虽不能看见,却比身体更重要,更宝贵。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,所以主耶稣说:『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,不要怕他们,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裡的,正要怕他』(太十28)。因此,『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,乃是顾念所不见的,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,所不见的是永远的』(林后四18)。故灵魂是永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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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灵魂既不因身死而消灭,它当然还是会有知觉的,引证如下:
1.拉撒路死后,被天使带去,所带去的当然不是尸体,乃是灵魂,仍有『得安慰』的知觉(路十六25)。
2.财主死后,在阴间裡,有『受痛苦』的知觉(路十六23-24),并且能够『回忆生前享过福』又能想起在世上还有五个弟兄,切望他们悔改,免得也来到那『痛苦的地方』(路十六28)。那地方(阴间)既是痛苦的,有痛苦及证明有知觉。
3.『在世曾为首领的阴魂』,在阴间有被『惊动』的知觉,且能發言(赛十四9-10)。这些人在世上曾为首领,死后他们的『阴魂』在阴间,都变为软弱。约伯记二十六章5节:『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阴魂战兢』。可见人死后,仍有阴魂的存在和知觉(箴九18, 二十一16)。
4.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『魂』,仍能大声喊着说:『圣洁的主阿,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,给我们身血的冤,要到几时呢?』(启六6、10)
5.灵魂离开身体之后,便有『与主同住』的感觉(林后五8)。『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裡了。』(路二十四43)因此保罗认为离世与主同在,是好得无比的(腓一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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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『死亡』有三种意义,也就是有三种死亡的事实,可能在一个人身上作三幕悲剧的排演,这是每一个人不可不知道的。
1.肉体的死:就是灵魂离开身体,亦即『气绝而死』(创三十五29)。『祂若……将灵和气收归自己,凡有血气的,就必一同死亡,世人必仍归尘土』(伯三十四14-15)。『他的气一断就归尘土,他所打算的,当日就消灭了』(诗一四六4)。因为神『赐气息给地上的众人,又赐灵性给行在其上的人』(赛四十二5)。神若收回灵和气,人便死亡。神说:『今夜必要你的灵魂,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?』(路十二20)。这一种死,是世人看为最不稀奇的,他们也只为这一种死而关心害怕。
2.灵魂的死:就是神所赐的永远生命隔绝了(弗四18),虽生犹死(路九60;提前五6),这死自人类始祖就开始了。神对亚当说:『你喫的日子必定死。』在亚当吃了那禁果的日子,肉体并未死,且还活了九百岁才死,但他们内在的灵命已在那一天死了,即『死在过犯之中』(弗二1-5),『死在罪中』(约八24)。这一种死亡,比肉体的死更严重,是人类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诱害。不但身体受咒诅也要死,连灵魂都要陷入将来更可怕的永死。
3.永刑的死:就是永远与神脱离。圣经对这一种死的解释是:『要报应那不认识神的人,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,他们要受刑罚,就是永远沉沦,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』(帖后一8-9)。这就是第二次的死,是扔在火湖裏永永远远受痛苦的(启二十一8,二十10),也就是进入那位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裡去(太二十五41)。永火就是『永刑』(太二十五46)『在那裡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』(可九48)。这一种死,并不是一次消灭,化为无有,乃是灵魂和身体沉沦在刑罚裡永远受痛苦。所谓『落在永生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』(来十3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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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圣经上说:『罪的工价乃是死』(罗六23)。人类受造之后,理当顺服圣善的神,以享受美满的生活。但竟背逆了神,去听从那从起初就犯罪的魔鬼(恶),以致犯罪堕落,从此就卖给罪作奴僕,就得了罪的工价,这是必然的后果。于是死亡在世人身上的扮演如下:
1.死亡的起因:『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』(罗五19)。
2.死亡的扩张:『于是死就临到众人』(罗五12)。
3.死亡的掌权:『因一人的过犯,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』(罗五14)。
4.死亡的普及:『在亚当裡众人都死了』(林前十五22)。
5.死亡的定命:『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』(来九27)。
6.死亡的归宿:『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裡』(启二十14)。 -
答:罪既入世,就成了不可抗御的无敌攻势,向世人侵袭,一个人也逃不掉。所以世人又称为『罪人』,这个名副其实的称呼,是神所判定的(罗四5)。神从天上看世人,没有一个行善的(传七20;诗一三O3;罗三10-11),世人藉行为自夸为『好人』或『贤人』,其实他们所有的义都像汙秽的衣服(赛六十四6),都是偏离正路(罗三12),在神的标准衡量之下,没有一个人是无罪的(约壹一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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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罪恶的权势,如毒钩,钩死了每一个人(林前十五56)。如剧病,害死了每一个人(路五31-32);如重担,压死了每一人(太十一28)。罪的性质可分析为:
1.罪原:及人类始祖所遗传的原罪,是与生俱来的:『我是在罪孽裏生的,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,就有了罪』(诗五十一5)。
2.罪性:即人类犯罪的天性:『人从小时,就怀着恶念』(创八21)。『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』(耶十七9)。『一出母胎,就与神疏远:一离母腹,便走错路,说谎话』(诗五十八3)。『神造人原是正直,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』(传七29)。
3.罪行:『行那些不合理的事,装满了各样的不义、邪恶、贪婪的、满心是嫉妒、凶杀、争竞、毒恨、又是谗毁的、背后说人的、怨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捏造恶事的、违背父母的、无知的、背约的、无亲情的、不怜悯人的。他们虽知道神判定,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』(罗一28-32)。『放纵肉体的私慾,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』(弗二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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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罪原既是遗传的承受,罪行又是天然的习惯,罪行更是自己的喜好,三重桎梏,自己无法救拔,也不能改变。『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?豹岂能改变班点呢?若能,你们这习惯行恶的,便能行善了』(耶十三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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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人的良知总是希望提高道德,改良社会环境,实现一个美好的世界。但这只是一种空幻的希望,因为人的良知,早已没有抵抗罪恶的能力。『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在我裡面的罪作的』(罗七18-20)。此所以这世界根本不可能用人为的方法加以改造,以消灭罪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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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神造人原是好的(创一31),是照着自己的形象,不但赐人有圣善的生命和生活,也给人有一个自由的意志,和自主选择的权力,让他负责自己的行为。人并不像一部机器,人是有良知的,可以晓得什么是应当听从的,什么是应当拒绝的。神尊重人的自由意志,不用压制,只用指示(弥六8),要人能自愿地顺从神,与神同行,这才算是好的。所以神明明白白地告诉人什么是『可以』的,什么是『不可』的(创二16-17)。神愿意人作祂所认为可以做的事,拒绝那不可作的,又明显指示做那不可做的后果如何。可是,人类偏偏选了那不可作的事,而自食其果。因此,不但人类自己犯罪,也亏缺了神的荣耀(罗三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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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因为在人类受造之先,宇宙中就早有『恶』的存在了,就是撒但,牠是犯了骄傲和反抗神的罪而堕落的天使(赛十四12),且具有『迷惑普天下』的魅力。神要始祖亚当知道有恶者的存在和试探,所以造一颗分别善恶的树,叫他遵守神命,从善拒恶。而撒但乃利用最狡猾的蛇,向女人下手(提前二14),这一试探使她失败了,连男人也同坠骗术中。从此人类就倒向恶的方面,陷在罪裡,其后果是破坏了自身的光荣,毁灭了灵命的生活,把罪带入了世界。所以按情节来说,人类犯罪,固然是由于不忠实信服神的话,误用了自由意志。但也是由于恶者的引诱(林后十一3),使人怀疑神的话,去相信牠的谎话,这也是造成人犯罪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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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在神所立的诫律中,其中包括『当行』与『不可行』的律法,凡违背这律法的就是犯罪(约壹三4)。神不但用律法叫人知罪,也用律法来定人的罪(罗三20,七7)。『好塞住个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』(罗四1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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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1.不信神的罪:『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』(罗十四23)。『不信神的,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』(约壹五10)。『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』(约三18)。『不信子的…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』(约三36)。2.不爱光的罪:光即良善,『不爱光倒爱黑暗,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』(约三19)。『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倒不接受光』(约一5)。『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』(约一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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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1.偏行己路:『我们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』(赛五十三6)。2.恨光爱暗:『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不爱光倒爱黑暗…凡作恶的便恨光,并不来就光』(约三19-20)。
3.服事私慾:『我们从前也是无知、悖逆、受迷惑,服事各样私慾和宴乐』(多三3)。
4.随从风俗:『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』(弗二2)。『与世俗为友,就是与神为敌』(雅四4)。
5.没有指望:『活在世界没有指望,没有神』(弗二12)。『我们就喫喫喝喝罢,因为明天要死了』(林前十五32)。
6.怕死为奴:『一生因怕死而为奴僕』(来二15);『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』(约八34)。『卧在恶者手下』(约壹五19)。
7.等候审判:『死后且有审判』(来九2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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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1.『罪人』需要赦罪:『凡信祂的人,必因祂的名,得蒙赦罪』(徒二十六18)。2.『仇人』需要和好:『我们因信称义,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,得与神相和』(罗五1)。
3.『旧人』需要变新:『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旧事已过,都变成新的了』(林后五17)。
4.『死人』需要生命:『你们信了祂,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』(约二十3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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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人生的价值在基督看来是无价之宝,因为人除了肉体之外,还有灵魂。主耶稣说:『人若赚得全世界,赔上了自己的生命(灵魂),有什么益处呢?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(灵魂)呢?』(太十六26)故人生的目的,不单是为着今生暂时肉体的享受,更是为着来生永远灵魂的得救。因为神所应许我们的,就是永生(约壹二25)。试一推想,全世界乃至全宇宙中,还有什么比『永生』更宝贵的呢?因此,圣经上说:『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,都是虚空』;『虚空的虚空,虚空的虚空,凡事都是虚空』。一世之雄,而今安在?大卫王说:『至于世人,他的年日如草一样,他發旺如野地的花,经风一吹,便归无有;它的原处也不再认识它。』(诗一O三15-16)。『世人行动实係幻影,他们忙乱,真是枉然』(诗三十九6)。这就是因为不能超越死亡的权势。所以,只有向神悔改,信靠耶稣,便能得着罪恶和死亡的大解脱,『不致灭亡,反得永生』(约三16),这就是人生最高的目的与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