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
1. 整个洗礼必须有圣灵作见证:洗礼是要赦罪,但只有真神主耶稣才有赦罪之权柄,因此主耶稣借着祂所赐的圣灵,把赦罪之权交给祂的教会(太十六19)。施洗者必须是受圣灵的人,借着祷告祈求,使施洗时有圣灵的运行与见证,借着施洗的水与主的宝血赦去人的罪。是故经上记着:「这借着水和血(主的宝血)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,不是单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并且有圣灵作见证,因为圣灵就是真理。作见证的原来有三,就是圣灵、水与血;这三样也都归于一。」(约壹五6-8)。因此,本会施洗的现场,常有信徒或未信者看到洗礼的水变成血红。
2. 人受浸必须在活水中:圣经清楚记载洗礼是在天然流动的水中施行。施洗约翰在约但河为众人施洗( 太三 6;可一 5;约一 28,十 40 ),主耶稣亦在此为世人做了洗礼的榜样( 太三 13;可一 9 );另外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,「因为那里水多」( 约三 23 ),可见施洗是在有天然流动水的地方。以洗礼的奥秘性与功效性来说,洗礼是借着真神耶稣的宝血洗去我们的罪,因为神并非偶像假神那些破裂的池子( 耶二 13 ),而是洗罪和赐生命的活水泉源( 亚十三 1,十四 8;约七 38;启二一 6,二二 17 ),因而合法具赦罪权柄与功效的洗礼,不应在水池或人造的蓄水池内施行,而应当忠于圣经,在天然的活水里施洗。
3. 人受浸时必须全身入水:主耶稣亲自示范在约但河里受洗,祂受洗后「随即从水里上来」(太三16),而祂的门徒,为人施洗,也是「两人同下水里去,…从水里上来。」(徒八38–39) 这都说明,洗礼时,受洗者要「全身浸入」水中,因为「你们既受洗与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与祂 一同复活。」(西二12)
4. 人受浸时必须低头、面向下:主死时是『低下头』的(约十九30)。这形状,在与主同死的罪人,有效法的必要(罗六5)。因为罪孽深重,使人不能昂首(诗四十12),不敢举目望天(路十八13),不敢抬头,正是满心羞愧,眼见自己的苦情(伯十15)。诚然,一个痛心悔改的罪人,在受浸时,岂可『硬着颈项』(徒七51),不向神低头么?
5. 施洗时必须奉主耶稣圣名:主耶稣虽然说过:「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。」(太廿八19)但「父、子、圣灵」都不是真神的名,惟有「耶稣」才是神的名,而且圣经上说:「除祂(耶稣)以外别无拯救,因为在天下人间,没有赐下别的名,我们可以靠着得救。」(徒四12)使徒们受圣灵后,勇敢传福音,为接受福音的人施洗时,因明白这真理,都是「奉耶稣基督的名」施洗,不奉「父、子、圣灵的名」施洗(徒二38, 八16, 十84, 十九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