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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顺道


【发问人:苗栗教会 黄弟兄】


6.甚么是奸淫?

7.怎样以基督的心为心?

【答复】


哈利路亚,主内黄弟兄收信平安!

你所提出的七个疑难问题,我已经答复了前五题,本月号再答复其馀两题。愿主赐福给你,使你属灵的知识日益增广。阿们!

六、甚么是奸淫?

出现在新约圣经上的“奸淫”一词,原文用下列四个字来表达。

moichaO:这个字仅用于被动,字义是:使犯奸淫、成为一个淫乱者或淫妇、行淫。它有两种用法:其一是,指一个妇人。例如与妻子离婚的人,就是叫她“作淫妇”(太五32上);如果她再婚的话。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(可十12)。其二是,指一个男人。例如他与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(太五32下,十九9下);或在离婚以后又再婚,辜负他的前妻(太十九9上;可十11)。

moichaO这个字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六处,其中一处译为“作淫妇”(太五32上),其馀五处都译为“犯奸淫”(太五32下,十九9上、9下;可十11, 12)。

moicheia:原文的意思是,私通、通奸。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四处,其中两处译为“奸淫”(太十五19加五19),一处译为“苟合”(可七21)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译为“犯通奸”,另外一处译为“行淫”(约八3)。

moicheuO:原文的意思是,犯奸淫罪。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14处,其中译为“行淫”(约八4)、“行淫的人”(启二22)、“奸淫的”(雅二11上),各一处,其馀11处都译为“奸淫”(太五27, 28, 十九18可十19路十六18上、18下,十八20;罗二22首句、第二句,十三9;雅二11下)。

moichos:原文的意思是,通奸者、奸夫。在新约圣经上出现过四处,分别译为“奸淫”(路十八11)、“奸淫的”(林前六9)、“行淫的人”(来十三4)、“淫乱的人”等(雅四4),各一处。

上列的资料,系录自《圣经原文字汇中文汇编》(王正中主编,斗六浸宣出版社发行),以及《新约希腊文中文辞典》(Walter Bauer著,戴德理译,王正中主编,斗六浸宣出版社发行)二书,可供为参考。

“甚么是奸淫?”针对你所提出这个质疑,个人依据新约圣经的经文,再参考上列的资料,作如下的诠释,希望能帮助你了解这个问题。

“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;……”(太五32上)。

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,妻子若犯了奸淫,成为淫妇,则她的丈夫可以休她;但妻子若没有犯奸淫而休她,“就是叫她作淫妇了”。为甚么会叫她作淫妇呢?依据原文学者Walter Bauer氏所作的诠释是:“如果她再婚的话。”(请看上列的参考资料)。

“如果她再婚的话”,乃是她被判定为淫妇的理由;因此,如果没有再婚,她就不是淫妇了。当然,“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,虽然归于别人(再婚),也不是淫妇。”(罗七3)。这是不言而喻的。

“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(可十12)。“离弃”(apoluO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分开、解散、离婚;它与“休妻”的“休”(11节),原文系同一个字。而此处的“犯奸淫”(moichaO),与“太五32下,十九9上、9下”的“犯奸淫”,原文都是同字。

“妻子离弃丈夫另嫁”,为甚么会被判定为“犯奸淫”呢?针对“可十9-12”那段经文,日本的神学家黑崎幸吉氏如此解释:“夫妻是神所配合的一体关系,所以人不可分开;即使给予休书也是无效,其夫妇的关系依然没有改变。因此,如果休妻另娶,则其结合并不算真实的夫妇之结合,而是犯奸淫。妻子离弃丈夫另嫁,也是同样的道理。”这种诠释,个人认为颇有参考价值。

“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(太五32下)。

“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”(太十九9下)。

上列两段经文,内容几乎相同。惟一不同的情况是:“太五32上”说,“凡休妻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叫她作淫妇了”;“太十九9上”则说,“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,就是犯奸淫了”。而其共同点便是:非因淫乱的缘故而被休的妇人,不管她的丈夫有没有另娶,凡娶她的都是犯奸淫。

针对这两种个案,原文学者Walter Bauer氏所作的诠释是:指一个男人,与一个离过婚的女人结婚(太五32下,十九9下),或在离婚以后又再婚,辜负他的前妻(太十九9上;可十11),都是犯奸淫(请看上列的参考资料)。

依据日本的神学家黑崎幸吉氏的解释是:“如果娶被休的妇人,则其结合并不算真实的夫妇之结合,而是犯奸淫。因为夫妇是神所配合的一体关系,所以人不可分开;即使给予休书也是无效,其夫妇的关系依然没有改变。”正因如此,所以娶被休的妇人,等于娶“有夫之妇”,当然要判定他为犯奸淫了(请看上列的参考资料)。

上面所引证,“甚么是奸淫”的相关经文,也许有人会作不同的诠释。但必须慎重考虑的是,如果随著私意强解圣经上的话,则将自取沉沦(彼后一20,三16);惟有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,才能蒙神喜悦(提后二15)。因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,而且传得全备,才能把众圣徒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(西一25, 28);反之,如果谬讲神的道理(林后四2),或传得不够全备,则将把众圣徒导向相反的方向,而叫他们“作地狱之子”了(太二十三15)。

对旧约选民而言,摩西的律法便是他们辨别“甚么是奸淫”的依据。例如《申命记》第二十二章23至29节那段经文所提到的三种个案,都很清楚的指出,甚么情况才是犯奸淫,甚么情况便不算犯奸淫,而可以做衡量是非的标准。这些律法上的规定,对今日的基督徒来说,也是可以作判定“何谓奸淫”之依据的。简要说明如下:

第一种情况(23-24节):已经订婚的处女,被视同有夫之妇。男子在城里与她行淫,她却没有喊叫,可见她是同意的;而那男子与她行淫,便是玷污别人的妻子。因此,二人都要被判定犯了奸淫罪。

第二种情况(25-27节):男子所强暴的是有夫之妇,所以要判定他犯了奸淫罪。女子虽然喊叫,却无人救她,所以她是无罪的。

第三种情况(28-29节):男子若强暴尚未订婚的处女,就要娶她为妻,终身不可休她。这种情况,二人都未构成奸淫罪。就立法的精神而言,乃命令那男子必须负起道义责任,绝对不可遗弃那女子。当然,这个规定并不等于说,那被玷污的女子非嫁给那男子不可;说得清楚一点,那女子若不愿意嫁给他,也不算犯法的。

总而言之,与其等到男女之间有了越轨的行为,才研讨这样算不算“奸淫”,倒不如在生活上保持相当的距离,免得给魔鬼留地步(弗四27),落在它的陷阱,而后悔莫及。既婚的男女,则当学习彼此接纳(罗十五7)、互相尊重的功课(腓二3)。最重要的是,丈夫绝对不可离弃妻子,除非她犯奸淫(太五32, 十九3-6, 9可十9-11),妻子也不可离弃丈夫另嫁(可十12)。

七、怎样以基督的心为心?

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层面来探讨:其一是,基督的心是甚么?其二是,为甚么当以基督的心为心?其三是,怎样以基督的心为心?兹将这三个层面简述如下:

1.基督的心是甚么?

“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。”(腓二5)。保罗说了这句话之后,紧接著所要诠释的是,基督的心是甚么?以及基督所得著至高的尊荣(腓二6-11)。

“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;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;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(腓二6-8)。

“他本有神的形像,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;”(6节):“形像”(morphee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形像、形式。《现代中文译本》译为“本质”,《吕振中译本》译为“形质”。“同等”(isos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相等的、相当的、相称的、相类似的。有一处译为将自己和神当作“平等”(约五18)。“强夺”(harpagmos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抓住不放。《吕振中译本》译为“把持不舍”,《现代中文译本》在备注栏注明,或译“牢牢的抓住”。

第六节整句的意思即:基督在降生到世界来之前,本来就是神,具有神的本质、形像和尊荣(赛九6;约一1、14,十七5;罗九5;西一15-17提前三16);但降生到世界之后,却不抓住不舍与神同等的身分和尊荣。

“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;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(7-8节):“虚己”(kenoO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倒空、将自己倾倒出来。“反倒虚己”一语,《新译本》译为“反而倒空自己”。“卑微”(tapeinoO)一词,原文的意思是,降低、自谦、使之卑微。“自己卑微”一语,《思高译本》译为“贬抑自己”。

七至八节整段的意思是:基督倒空自己,舍弃原来的一切尊荣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;即不像神那样在天上做天地的主,而成为在地上服事人的奴仆。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愿降低身分,存心顺服神,以至于死的地步;甚至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忍受了羞辱和痛苦的极限。

至此已经非常清楚,所谓“基督的心”,就是做奴仆,谦卑服事人,叫众人得益处;并且存心顺服神,死在十字架上,成全神的旨意。

2.为甚么当以基督的心为心?

基督徒为甚么当以基督的心为心呢?

第一、为了效法基督的榜样

受难的前夕,主耶稣洗了门徒的脚之后,对他们说:“我是你们的主(你们是我的仆人),你们的夫子(你们是我的门徒),尚且洗你们的脚(尚且做仆人服事你们),你们也当彼此洗脚(你们也当彼此服事)。我给你们作了榜样(做仆人服事你们的榜样),叫你们照著我向你们所做的去做(希望你们效法我这个榜样)。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,仆人不能大于主人,差人也不能大于差他的人(你们是仆人、差人,我是主人、差你们的,我当然比你们更大呀)。你们既知道这事,若是去行就有福了(你们若明白要做仆人服事人这项真理,而且切实遵行,就必蒙神赐福了)。”(约十三14-17)。

我们都是基督徒(徒十一26)──基督的门徒,基督的仆人(路十七10),基督所差遣的(约二十21-22);而基督乃是我们的夫子,我们的主,差遣我们的。因此,我们必须效法基督所留给我们的榜样,甘心做众人的仆人(林前九19),谦卑服事众人。

“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。”(约壹二6)。所谓“住在主里面”,就是受洗归入基督(加三27),成为“在基督里的人”(罗八1,十六7);换句话说,就是在基督里新造的人,旧人的观念和生活方式都成为过去,完全更新了(林后五17)。正因如此,所以他当然要照主所行的去行啦;而主所行的,则包括做仆人服事众人,以及绝对顺服神(腓二5-8)。

第二、为了活出基督的生命

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;祂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”(加二20)。

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”(首句):在受洗的时候,我的旧人(罪人)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使罪身灭绝,不再作罪的奴仆,活在罪中了(罗六3、6)。

“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;”(第二句):藉著洗礼的功效,我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死、同埋葬了;因此,现在在我里面活著的,乃是基督的生命(罗六4;西二12)。

“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;”(第三句):如今我的肉身虽然活著,却不再过著从前那种败坏的生活,乃过著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的“新生的样式”之生活(罗六4)。因为从前属于肉体的情欲,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(加五24, 六14)。

“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”(末句):基督是我个人的救主,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;即使我是普世唯一的罪人,他还是会为我舍己的(路十五3-7, 十九10)。因此,我若不立志为基督而活,活出我里面基督的生命,我怎能对得起他呢?而基督的生命便是:做仆人服事众人,并且绝对顺服神的生命。

“无论是生是死,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。因我活著就是基督,我死了就有益处。”(腓一20-21)。

“无论是生是死,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。”(20节):《新译本》译为“不论生死,总要让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为大”;《现代中文译本》则译为“无论生死,用整个的我来荣耀基督”。这就是说,或生或死都不是问题,最重要的是竭力活出基督的生命,叫基督在我身上被尊为大,或说得著荣耀。

“因我活著就是基督,我死了就有益处。”(21节):我里面有基督的生命,外面有基督的样式,即活出了基督的生命;那么我死了便与基督同在,可以得著那“好得无比”的益处了(23节)。

3.怎样以基督的心为心?

其一是,改变心态。

门徒问主耶稣说:“天国里谁是最大的?”主耶稣说:“你们若不回转,变成小孩子的样式,断不得进天国。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,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。”(太十八1-4)。

小孩子之所以会谦卑,乃因他毫无值得骄傲的条件。但成人却往往拥有令人骄傲的优越条件,诸如学问、财富、地位、权势等等。因此,主耶稣教训门徒说,要回转──改变心态,变成小孩子一般谦卑的样式;否则,连天国都无法进去,还谈谁最大呢?然而,如果谦卑像小孩子,则不但可以进天国,而且是在天国里最大的了。

主耶稣虽然拥有令他骄傲的优越条件,但他却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,成为人的样式(腓二5-7),而留下了至为完美,值得我们效法的榜样。

其二是,看别人比自己强。

“只要存心谦卑,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。”(腓二3)。这怎么可能?我明明比他强嘛!说穿了,这个道理其实是很简单的。原来,我们各人都有优点,也有缺点。如果拿自己的优点来比较别人的缺点,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可以骄傲;反之,若以自己的缺点来比较别人的优点,我们便会低下头,而不敢骄傲了。

因此,为了学习谦卑这门功课,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比较方式:时刻以自己的缺点来比较别人的优点,而千万不要拿自己的优点来比较别人的缺点。惟有如此提醒自己,我们才能心甘情愿地尊重别人,并且激励自己学习别人的优点,而日益长进的。

即使我们所得著的恩赐与别人不同,那也只是不同而已,并不代表两者之间有“优劣之差别”。此事犹如我们身上的许多肢体,虽然彼此的功用不同,却没有一样是可以缺少的(罗十二4-6;林前十二14-22)。何况我们所拥有的,都是从神领受的,为甚么要自夸,仿佛不是领受的(林前四7),而藐视别人呢?

其三是,看清楚以基督的心为心之好处。

谦卑服事别人,也会得著别人的服事;真诚尊重别人,也必得著别人的尊重(太七12)。于是,大家便可以和睦相处,在地如天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神家里的人”了(弗二19)。这是谦卑的美德所带来的好处。

主耶稣教训门徒说:“你们中间谁愿为大,就必作你们的用人;谁愿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仆人。”(太二十26-27)。又说:“凡自高的必降为卑,自卑的必升为高。”(太二十三12)。

主耶稣“反倒虚己,取了奴仆的形像”。结果,“神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”(腓二7, 9),证实了他的话,“自卑的必升为高”。这也是谦卑的美德所带来的好处。

主耶稣克服自己的软弱,完全顺从神的旨意,被钉死在十字架上(太二十六39腓二8)。结果,以荆棘的冠冕,换取了尊贵荣耀的冠冕(太二十七29路二十四26;来二9)。保罗也说:“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(为了遵行神的旨意,持守真道而受苦),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。”(林后四17)。这是顺从神旨意的美德所带来的好处。

但愿上述谦卑和顺服的美德所带来的好处,能成为一种动力,时刻激励我们,竭力追求以基督的心为心,使我们不断地蒙神赐福。阿们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