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救恩的主要本質有二:
1.罪惡的赦免(路一77),亦稱『赦罪之恩』(徒五31)。這是解決人類自己不能擺脫的罪惡問題,『我們藉著這愛子的血,得蒙救贖,過犯得以赦免,乃是照祂豐富的恩典』(弗一7)。赦罪的意義,就是『主不算為有罪』(羅四8),而且又是『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』(羅四6),不算有罪,反算為義,是『白白的稱義』,是不作工而得的工價(羅四4)。
2.生命的賜給(約十10、28,五40),亦稱『生命之恩』(彼前三7)。這是解決人類自己不能承受生命問題。世人死在罪中,是包括靈肉的死。但『信子的有永生』(約三36),『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』(約五24),因為『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』(羅五21)。總而言之,救恩既使人白白赦罪稱義,又叫人得著神的永遠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