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被審判者包括下列幾種,其性質區別亦大約如下:
1.神家被審判(彼前四17):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(提前三15),亦即頭一次復活的人,因為教會在神所造萬物中,是初熟的果子(雅一18;羅八23),故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。為什麼教會還要受審判呢?因為教會在地上並非都是完全聖善的份子,所以還要經過最後的分別和判斷(太十三26-30)。
﹙1﹚為要挑出惡人:『人子要差遣使者,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,從祂國裡挑出來』(太十三41)。
﹙2﹚為要顯露工程:『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,因為那日子祂要顯明出來』(林前三13-15)。
﹙3﹚為要陳明己事:『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…將自己的事,在神面前說明』(羅十四10-12)。
﹙4﹚為要照明隱情:『所以時候未到,什麼都不要論斷,只等主來,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顯明人心的意念』(林前四5)。
﹙5﹚為要施行賞罰:『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』(林後五10)。這種善惡的賞罰,及『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』(加六5)如果所行是善,就從神那裡得著稱讚和賞賜(林前四5;腓三14);如果所行是惡,重者被挑出來與世人一同定罪(來六8, 十26-31),輕者被主懲治(林前十一32)。雖然得救,乃像從火裡經過一樣(林前三15)。
2.以色列人被審判(太十九28):『到萬物復興的時候。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,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』。以色列人是神自古特選的百姓,他們有的已接受基督的救恩,但也有拒絕基督的人,主特設十二個寶座審判他們。他們因不信基督,『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,又從律法受了教訓』(羅二17-18)。所以『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』(羅二12)。這是神審判以色列人的原則。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,就福音說,他們是作仇敵;按著揀選說,他們為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(羅十一28)。因此等到外邦人數目添滿了,以色列全家都必得救(羅十一25-26)。但那些頑梗不化,始終不信服基督者必要滅亡(羅十一7;路十九27),就是斷定自己不能配得永生的猶太人(徒十三46)。
3.獸與假先知被審判:『那獸被擒拿,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,迷惑受獸印記,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,也與獸同被擒拿,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』(啟十九20)。獸與假先知是指背道叛逆的假教會的組織。
4.萬民被審判(啟六10):此指『住在地上的人』,他們肉體雖活在世上,但不信基督,故意不認識神,而末日如羅網忽然臨到,主耶穌從天上顯現。那時,『地上的君王、臣宰、將軍、富戶、壯士、和一切為奴的,自主的,都藏在山洞。和岩石穴裡,向山和岩石說,倒在我們身上罷,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,和羔羊的忿怒,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,誰能站得住呢?』(啟六12-17)。
5.死人被審判(啟十一18):這些死人指未信耶穌而肉體死了的人,也就是第二次『定罪復活』的審判(啟二十11-15)。在這審判中,死人的屍體由墳墓中和海裡交出來,靈魂由陰間裡交出來,歸入原體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,都憑案卷所記各人行為受審。他們生前不信耶穌,罪案未被塗抹(徒三19);又沒有名字在生命冊上,就被定罪永遠沈淪(帖後一8-9)。
6.犯罪天使被判(猶6):『不守本位,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,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,等候大日的審判』。犯罪天使,包括撒但和牠的使者,神沒有寬容,曾交在黑暗坑中,等候審判(彼後二4)。這世界是人類的悔罪所,也是魔鬼的拘留所。『永遠拘留在黑暗裡』,及指牠們永遠屬於黑暗,絕不可能悔改歸向光明,故只有等候大日的審判(太二十五41;彼後二4),被扔在獸和假先知所在的火湖裡。
八、與耶穌一同執行審判者是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