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『死亡』有三種意義,也就是有三種死亡的事實,可能在一個人身上作三幕悲劇的排演,這是每一個人不可不知道的。
1.肉體的死:就是靈魂離開身體,亦即『氣絕而死』(創三十五29)。『祂若……將靈和氣收歸自己,凡有血氣的,就必一同死亡,世人必仍歸塵土』(伯三十四14-15)。『他的氣一斷就歸塵土,他所打算的,當日就消滅了』(詩一四六4)。因為神『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,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』(賽四十二5)。神若收回靈和氣,人便死亡。神說:『今夜必要你的靈魂,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?』(路十二20)。這一種死,是世人看為最不稀奇的,他們也只為這一種死而關心害怕。
2.靈魂的死:就是神所賜的永遠生命隔絕了(弗四18),雖生猶死(路九60;提前五6),這死自人類始祖就開始了。神對亞當說:『你喫的日子必定死。』在亞當吃了那禁果的日子,肉體並未死,且還活了九百歲才死,但他們內在的靈命已在那一天死了,即『死在過犯之中』(弗二1-5),『死在罪中』(約八24)。這一種死亡,比肉體的死更嚴重,是人類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誘害。不但身體受咒詛也要死,連靈魂都要陷入將來更可怕的永死。
3.永刑的死:就是永遠與神脫離。聖經對這一種死的解釋是:『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,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,他們要受刑罰,就是永遠沈淪,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』(帖後一8-9)。這就是第二次的死,是扔在火湖裏永永遠遠受痛苦的(啟二十一8, 二十10),也就是進入那位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(太二十五41)。永火就是『永刑』(太二十五46)『在那裡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』(可九48)。這一種死,並不是一次消滅,化為無有,乃是靈魂和身體沈淪在刑罰裡永遠受痛苦。所謂『落在永生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』(來十31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