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
1. 整個洗禮必須有聖靈作見證:洗禮是要赦罪,但只有真神主耶穌才有赦罪之權柄,因此主耶穌藉著祂所賜的聖靈,把赦罪之權交給祂的教會(太十六19)。施洗者必須是受聖靈的人,藉著禱告祈求,使施洗時有聖靈的運行與見證,藉著施洗的水與主的寶血赦去人的罪。是故經上記著:「這藉著水和血(主的寶血)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,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。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作見證的原來有三,就是聖靈、水與血;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」(約壹五6-8)。因此,本會施洗的現場,常有信徒或未信者看到洗禮的水變成血紅。
2. 人受浸必須在活水中:聖經清楚記載洗禮是在天然流動的水中施行。施洗約翰在約但河為眾人施洗( 太三 6;可一 5;約一 28,十 40 ),主耶穌亦在此為世人做了洗禮的榜樣( 太三 13;可一 9 );另外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,「因為那裡水多」( 約三 23 ),可見施洗是在有天然流動水的地方。以洗禮的奧秘性與功效性來說,洗禮是藉著真神耶穌的寶血洗去我們的罪,因為神並非偶像假神那些破裂的池子( 耶二 13 ),而是洗罪和賜生命的活水泉源( 亞十三 1,十四 8;約七 38;啟二一 6,二二 17 ),因而合法具赦罪權柄與功效的洗禮,不應在水池或人造的蓄水池內施行,而應當忠於聖經,在天然的活水裡施洗。
3. 人受浸時必須全身入水:主耶穌親自示範在約但河裡受洗,祂受洗後「隨即從水裡上來」(太三16),而祂的門徒,為人施洗,也是「兩人同下水裡去,…從水裡上來。」(徒八38–39) 這都說明,洗禮時,受洗者要「全身浸入」水中,因為「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祂 一同復活。」(西二12)
4. 人受浸時必須低頭、面向下:主死時是『低下頭』的(約十九30)。這形狀,在與主同死的罪人,有效法的必要(羅六5)。因為罪孽深重,使人不能昂首(詩四十12),不敢舉目望天(路十八13),不敢抬頭,正是滿心羞愧,眼見自己的苦情(伯十15)。誠然,一個痛心悔改的罪人,在受浸時,豈可『硬著頸項』(徒七51),不向神低頭麼?
5. 施洗時必須奉主耶穌聖名:主耶穌雖然說過:「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。」(太廿八19)但「父、子、聖靈」都不是真神的名,惟有「耶穌」才是神的名,而且聖經上說:「除祂(耶穌)以外別無拯救,因為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。」(徒四12)使徒們受聖靈後,勇敢傳福音,為接受福音的人施洗時,因明白這真理,都是「奉耶穌基督的名」施洗,不奉「父、子、聖靈的名」施洗(徒二38、八16、十84、十九5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