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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仰問答:安息日

  • 一、什麼是聖日?

    答:經上說:『神賜福給第七日,定為聖日,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一切的工,就安息了。』(創二3)聖日就是第七日的安息日,也稱為『主的聖日』(尼八10;賽五十八13)。

  • 二、安息日的起源怎樣?

    答:神起初創造天地萬物,在六日中完畢,第七日就歇了一切的工。不單是祂自己歇了工就算了,祂還立定了不可廢除的三件事:
    (1)設立了安息日。
    (2)賜福給第七日。
    (3)定第七日為聖日。
    從此聖安息日在世界上流傳不廢,成了七日週而復始的制度。

  • 三、安息日是為誰設立的?

    答:『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』(可二27),祂和人有最密切的關係。第六日創造了人,這安息日接著就設立了。神所以在第七日歇了一切的工,因為在神創造計劃中有了『人』,是最後的工作,而且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(創一31)。人被造成之後,神又將管理全地的權柄賜給人。人在地上既有管理的工作和責任,也必須有第七日的安息。所以說,安息日是神因為有了人才設立的。

  • 四、神設立安息日,對於人類究竟有什麼重要意義和作用?

    答:
    1.使人紀念神創造天地萬物之工:

    第七日的由來,乃根據六日中創造之功的成就,其作用在使人有追本溯源的紀念。雖年代久遠,這一週期的第七日,不斷告訴人類:天地萬物的來歷,並不可忘記創造的主宰。許多不認識神的人,即因不明白天地萬物的來歷,以為宇宙間的一切都是自然或偶然而有的。渺渺茫茫,不可窮究。但聖經告訴我們用一種簡單的方法去認識神,就是藉著所造之物,『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』。萬物擺在我們的眼前,其來源、聲息、化育、運行、巧妙、秩序、博大、精細,當然不是所謂自然或偶然而有的答案所能使人滿意的,必須有一位造物的主宰。我們越知道宇宙萬物的偉大與巧妙,則承認神的創造亦愈無可推諉了。這個安息日就是神創造的紀念日(出二十11),向人類啟示造物者的存在。故神說:『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,這日在我與你們中間為證據,使你們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』(結二十20)。

    2.使人在神賜福的日子蒙福:

    『神賜福給第七日』,這不是一件小事。許多人輕視了這一點,以為日日都有神的賜福,不專在第七日。不錯,神賜福固然日日都有,但『第七日的安息日』卻是特別的賜福日,與別日不同。在平日神賜福的動機,乃是為著人的緣故,某人或某事使神喜悅賜福。但以一個日子為賜福的對象,只有『安息日』。這一日的賜福,是為著日子。『賜福給第七日』這一句,就是說,到了第七日神就賜福下來,每七日一次是固定的,永不改變。再創造的六日中,神曾賜福兩次,一在第五日,賜福給有生命的活物使牠們滋生繁多(創一22)。一在第六日,賜福給人,使他們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,並管理海裏、陸上、空中各樣的活物(創一28)。至今世界上許多動物和人類,不斷生養繁殖,人類尚擁有管理全地的權能,這都是神賜福的結果。可知神的賜福,自古以來是不落空的。照樣,神賜福給『第七日』,也是從古到今不落空的。第六日是屬世的福,第七日是屬靈的福。有靈的活人,不但有屬世的福,更要得著屬靈的福(弗一3)。神在第七日賜福,對日子的本身原無所作用,可能得到安息日之福的,卻是人類。凡人謹守這日而仰望神所賜的福,就必得著了。

    3.使人知道是叫人成為聖的:

    經上說:『將我的安息日賜給他們,好在我與他們中間為證據,使他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他們成為聖的』(結二十12)。神不但賜福給第七日,且『定為聖日』。將此日分別為聖,可知神對此日的重視,神說『我的安息日』,即因此日經神命定為聖。今日仍有很多人不明白神『定為聖日』的重要性,以為任何一日都可為聖,或以為日日都是一樣的,又有些人自以為某日比某日強。這都是出於人意的假定,不是神的命定。須知神的命定是有權能的,祂命定第七日為聖日,就永不改變,因祂不能背乎自己。神的命定也是有意義的,祂為什麼不命定第一日(即星期日)為聖日,卻選擇第七日(星期六)為聖日呢?因為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第一日只造了光,還沒有人,直到第六日有了人之後,這安息日才設立了。同時,神也在這日安息了,所以才定第七日為聖日。可見神並不是看『日日都是一樣』的。人的偏見和私意,自以為『這日比那日強』,甚至將別的日子,來胡亂代替神的聖日,這都是不法。神既命定第七日為聖日,我們就要守第七日為聖日,這是無可異議的。神既將聖日賜給我們為憑據,其旨意是使我們知道神是叫我們成為聖的,這不僅以色列人如此,在蒙神選召的外邦人也是如此(賽五十六6-7)。安息日既開始於無罪聖潔的時代,也只有無罪聖潔的人,才能真正的享受。神的旨意,不僅叫我們知道此日為聖,乃是要叫我們成為聖潔的子民,這才滿足了神的要求(彼前一15,二9)。

    4.使人有享受身心安息的權利:

    人類始祖在伊甸園中所過的生活,是聖潔無罪的,但不是遊手好閒。神安置他們在園中,使他們修理看守(創二15),又交託治理全地的責任。既有工作的責任,也必有安息的權利。神是永不疲勞的,祂的安息乃為工作完畢。但人是從塵土受造出來的,不能不需要安息。自人類墮落,伊甸園清高安樂的生活已保持不住,因犯罪淪於終身勞苦,汗流滿面才得餬口(創三17)。在心靈裡面,更有愁煩憂慮的重擔,都需要得著安息舒暢的福樂(太十一28-29),這也是安息日為人設立的作用。所以經上說:『你們得救在乎歸回安息,你們得力在乎平靜安穩』(賽三十13)。

    5.使人仰望進入將來另一大安息日的應許:

    第七日的安息深具預表作用。神叫人記念安息日,亦為著未來還有一個更大的安息日,要賜給祂的子民。希伯來書特別強調此點:『我們既蒙留下有進入祂安息的應許,就當畏懼,免得我們中間,或者有人似乎是趕不上了』(來四1)。以色列人蒙神引領出了作奴僕的埃及,進入安息美地的迦南,這就是預表神應許我們能進入祂的大安息。這個大安息的禧年,是在『安息日的主』第二次降臨的時候才揭幕的。聖經明說:『必另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,為神的子民存留。因為進入那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,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。所以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,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』(來四10-11)。今日作為神的子民,應該仰望進入將來的那安息,也就是神所應許『你們得救,在乎歸回安息』的最後實現。

  • 五、安息日在歷史上斷續的情形及原因何在?

    答:自始祖犯罪墮落離開樂園,安息日的真正福樂,即不復為人類所充分享受。到了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,慘受作苦工的虐待(出一14),此時更無享受安息之可言。以後神用大能的手,救贖淪為奴隸的以色列人出埃及,其目的就是解除他們的痛苦,領他們進入神的安息美地──迦南。在曠野神降下嗎哪的時候,將他們許久無法享受的安息日重新賜給他們。摩西說:『明天是聖安息日,是向耶和華守的聖安息日。』又說:『你們看,耶和華既將安息日賜給你們,所以第六天祂賜給你們兩天的食物,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,不許什麼人出去』於是百姓第七天就安息了(出十六23-30)。以後又有一時期,以色列人被擄于巴比倫七十年,得釋放之後,才恢復守安息日(尼十三22)。此時以色列人不是埃及和巴比倫的奴隸,是屬神的子民,所以才有資格享受神所賜給的聖安息日。

  • 六、安息日什麼時候列入神的誡命之中?

    答:紀念神的創造和救贖,並不限於以色列人的事。有人以為誡命中規定守安息日的本分,是專限以色列人,與我們無干。此乃錯誤。信主的外邦人,同樣地在神的創造和救贖之內,我們雖沒有在埃及地作奴僕,豈不在撒但權下作罪的奴僕麼?(約八34)這正和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僕是一樣的。古埃及法老王即代表撒但,我們蒙主救贖脫離撒但的權下,正如以色列人蒙神贖出了埃及一樣(徒二十六18)。所以,誡命中規定守安息日以紀念神的創造和救贖的意義,並不是單適用於以色列人,也更確切地適用於蒙神救贖的基督徒。

  • 八、守安息日,是否以誡命的規定為唯一的根據?

    答:聖安息日的設立。比西乃山的誡命更早二千多年,在無罪的樂園時代,就有了安息日,可知它是超越罪惡,又超越律法。在西乃山之前,神已經將安息日賜給以色列人了。故此守安息日,不必以誡命的規定為唯一的根據。今日許多人以為安息日是誡命的產物,把它當作純律法的性質,實屬錯誤。須知神乃是將安息日放在十條誡命中,不是用誡命產生出安息日來。它既可以藉誡命以顯明其尊嚴性,也可以離開誡命以顯明其超越性。神將安息日放在十條誡命中,其用意原是叫以色列人,世世代代遵守,使其不忘記神的創造和救贖。誡命是道德性的,安息日並非一種暫時的律例,乃是一種道德上的本分。例如孝敬父母是道德,紀念神的創造和救贖也是道德,因此安息日的紀念,必須放在道德性的誡命中(出二十8)。十條誡命是神親自寫的(出二十四12),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(羅七12)、全備(雅一25;詩十九7),不能廢去的(太五16)。安息日放在誡命中,益增加其重要性,也就是確定了這一日是不能廢去的。所以,為誡命的緣故而遵守安息日固屬合理,卻不必為誡命的緣故,也有應守安息日的重要根據,就是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,而基督也是安息日的主。作基督徒的人,縱使敢廢掉神的誡命,難道也有權柄廢掉有基督為主的安息日麼?

  • 九、有人說:『安息日是神單賜給以色列人的,作為與他們立約的證據(出三十一16),我們外邦的信徒,可不必守安息日』。這話對不對?

    答:不對。安息日是超種族的,不單賜給以色列人,乃為普天下『人』設立的,所以沒有猶太人之先,就有了安息日。神將安息日作為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證據,使他們知道耶和華是他們的神,又是使他們成為聖的(出三十一13)。但神當然也是外邦人的神(羅三21),也是使外邦人成為聖的(林前一2)。在舊約時代,外邦人因與神聯合,要事奉神,就是守安息日不干犯,又持守神的約的人,神必領他們到神的聖山(賽五十六6-7)。可見外邦人也可以有分於神的安息日和祂的約。按靈性說,外邦信徒因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(加三29)。

  • 十、新約恩典時代的基督徒,還要遵守舊約律法的安息日麼?

    答:聖安息日的本質,原是超越律法的。自摩西從西乃山傳布誡命起,猶太人所守的,是律法的安息日,所以十分嚴謹,無論何工都不可作,干犯這日的,其罪非輕,甚至治死(出三十一14-15)。到了主耶穌降世,猶太人還是按律法嚴守此日,他們也屢次攻擊主耶穌對安息日所抱的新態度(太十二2;可三3;路六7;約九16)。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,同時,基督也是恩典時代的開始。基督在世以『安息日的主』自居,把律法的安息日,一變而為恩典的安息日。猶太人從純律法的觀點,認為在安息日不可做事,主耶穌則以恩典的立場,在安息日多作善事(太十二12)。然而,主耶穌並不改變從創世以來神所命定的『第七日』,祂仍照平常規矩在安息日進會堂讀經教訓、醫治病人(路四16;可1一21-22)。所以,新約的安息日,日子並不改變,也是不能改變的。只因進入了恩典時代,與猶太人以純律法為立場的遵守不同而已。

  • 十一、有人說:「凡遵守第七日(星期六)的安息日,都是屬乎律法以下,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這話對不對?

    答:恩典的安息日,雖然仍舊是第七日,但這日已不屬於純律法的範圍,因為有主耶穌基督作了安息日的主。但主耶穌來,並非要廢去律法,祂說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(太五18)。這就是指著十條誡命的原則不能廢掉,因它包括了愛神和愛人的兩大綱領(可十二30-31)。神之所以親手寫十條誡命在兩塊石版上,就是與摩西所傳布的其他律令典章有所分別(申四13;王下二十一8)。主耶穌在世時,也教訓人要遵守誡命(太五19),祂很明白的說:『你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』(太十九17-19),這就是不抹煞誡命的道德性,因為無論如何,遵守神的誡命,總不至與信耶穌進永生有相反的矛盾,卻有相成的作用。今日很多基督徒矯枉過正,大有『因信廢了律法』的危險(羅三31)。有人因反對安息日,不惜也反對神的誡命;有的人單獨反對誡命中第四條的安息日,卻擁護其他的九條,這和天主教膽敢取消第二條『不可拜偶像』的作風同出一轍。須知『只在一條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眾條』(雅二10-11)。在神的誡命上隨私意的好惡,擅自改變取捨,這是何等重大的罪過!神已經讓主耶穌作安息日的主,因祂所帶來的恩典,為我們『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,攻擊我們礙於我們的字據,把他撤去,釘在十字上』(西二14)。『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』(來七18)。這種『律例』和『條例』,即屬於摩西所教訓的律例典章(申四1),多是關於禮儀性質的,不能與十條誡命等量齊觀。『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,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,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』(來九10)。例如規定守安息日的條例,不能撿柴、不能炊飯、不能挑擔、不能買賣、不能遠行、不能做工、家畜不能放牧等等,相當嚴格,在律法時代不得不如此遵守。又因人肉體的軟弱及環境的困難,有所不能守(羅八3),不能守就遭到那條例無情的攻擊,因此對於人反成為『有礙無益』的字據。這些先前的條例,因無益被廢掉了。所以現在恩典的安息日,只是無益條例的撤除,而不是原定日子的推翻。現在遵守這日毫無轄制,反覺真自由、真安樂。猶之乎同是一個日頭,在夏天時炎熱可怕,到了冬天,只覺得它有非常可愛的光線和溫暖了。

  • 十二、天主教在什麼時候,將安息日改到星期日?有什麼證據?

    答:歷史記載天主教於主後三三六年,在老底嘉會議時,決定將安息日(星期六)改移到星期日(七日的第一日)。天主教自己坦白承認此事,且以此事做為其獨掌神權的自誇(帖後二4),正應驗了但以理書的預言(但七25)。天主教改移安息日的事實,歷史學家及各教會著作上的證明,也不一而足。別的不說,只看天主教香港真理學會出版『信者要理問答』一書,在論到十誡的那一段,曾記述改移安息日的事實,已足提供有力的證據,茲將該書原文照抄如下:

    Q:第三誡是什麼?(按天主教的十誡把原第二誡不可拜偶像除去,以第四誡遞升為第三,把第十誡分剖為二,以全十誡數目─編者註)。
    A:第三誡是瞻禮之日,就是撒巴同(撒巴同即安息日)。
    Q:撒巴同是哪一天?
    A:撒巴同是瞻禮七,即星期六。
    Q:為什麼我們都守主日,而不守撒巴同?
    A:我們守主日而不守撒巴同,是因為公教會在勞地亞公會議上,耶穌降生後336年,將教會的慶典由星期六移到了星期日。
    Q:公教會為什麼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?
    A:公教會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,是因為基督自死者之中復活是在星期日。
    Q:公教會用什麼權能,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?
    A:公教會用耶穌基督付給它完滿無缺的神權,使星期日代替了星期六。

  • 十三、天主教改變安息日前,星期日的宗教背景如何?

    答:守星期日的習慣,是古代拜太陽的宗教發起的。此宗教在波斯發生,漸傳至希臘與羅馬。當基督教傳至羅馬後,太陽教也發展甚速,竟得羅馬皇帝擁護,而基督教卻受歧視逼迫。太陽教最早用曜制,分七日為七曜,星期日為『日曜』,又以第一日(日曜)所拜的太陽為至尊。這一天許多信奉太陽教的羅馬人都放假停工,宴樂尋歡,敬拜太陽。那時在羅馬基督教的領袖,為討好太陽教徒,就漸漸被異教之風搖動,深受沾染,也守太陽日,美其名曰『主日』,借託記念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為理由,以支持這一轉變,對於原有的安息日(第七日)遂致輕忽。到公曆321年,羅馬皇帝康士坦丁頒佈律法,明令在星期日停工,敬奉太陽。到336年,那已經變質而成為羅馬的天主教,便在老底嘉召集大會,正式決定將安息日的崇拜聖禮,改移到星期日,一直流傳至今。歷史是不能推翻的,天主教自己明白承認以星期日代替了安息日,藉口紀念耶穌在此日復活的理由,其實是接受了太陽教的異端。可見星期日始終是外邦邪教的記號。

  • 十四、難道初期使徒時代的教會,都沒有守星期日麼?

    答:沒有。聖經中找不出『星期日』的字樣,啟示錄一章9節的『主日』,並不是星期日,也不是指著『七日的第一日』說的,聖經中沒有絲毫證明七日的第一日就是『主日』?天主教將安息日改移到星期日的理由,是因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,現在許多守星期日的各教會照樣以這一點為其根據。但聖經中絕無記載使徒因耶穌在這日復活,就把安息日改移於七日的第一日(星期日)。相反的,使徒在耶穌復活之後,仍照常守安息日,茲以外邦使徒的保羅為證。

    1.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:『在安息日進會堂坐下,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…』『到了下安息日,合城的人,幾乎都來聚集,要聽神的道。』(徒十三14-44)。

    2.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:『當安息日,我們出城門,到了河邊,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,我們就坐下對聚會的婦女講道』(徒十六13)。
    3.保羅和西拉在帖撒羅尼迦:『在那裡有猶太人的會堂,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,一連三個安息日,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』(徒十七1-2)。

    4.保羅在哥林多:『每逢安息日,保羅在會堂辯論,勸化猶太人和希利尼人』(徒十八4)。據此,可見除主耶穌『照平常的規矩』,在安息日進會堂外(路四16),在耶穌復活之後的使徒,也是『照素常的規矩』,每逢安息日進會堂。足證使徒仍守安息日,是照著自己素常的規矩,並不是專為著猶太人而守的。使徒一方面為著自己守安息日,一方面也在這日對猶太人辯論真道。

  • 十五、耶穌在『七日的第一日』復活,是否可作為廢去原有安息日的理由?在聖經中有否以第一日代替第七日的證據?

    答:耶穌是安息日的主,因之,我們有理由相信,祂必永遠支持祂的安息日,祂絕對沒有吩咐門徒在『七日的第一日』復活之後,就不要守安息日。祂既不廢掉神的誡命,斷沒有單獨將誡命中的安息日廢去之理。聖經記載主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,不過是證明死後第三天復活預言的應驗,絕無以此日代替第七日的作用。主從死裡復活,是福音的事實(林前十五3-4),這事實與安息日絕無不能並存的衝突存在。為什麼主復活的日子,竟取代了安息日?這是找不出真理的根據的。難道主復活之後,就不是安息日的主麼?主的受死和復活都是福音,宣傳這福音,便足拯救一切相信的人(羅一16)。並不是紀念主『受難日』和『復活日』才能得救,也不是必須以『復活日』代替『安息日』才能紀念主的復活。守星期日的教會常引用『這是耶和華所定的日子。』(詩一一八24)這日子未必就是專指主耶穌的復活日,主為罪人死的日子,何嘗不是神所定的(羅五6)?乃至主降生的日子,也是神所定的(加四4)。這些日子,雖然都應驗在主耶穌身上,但聖經卻沒有指定這些日子為紀念日。只有安息日(第七日)是神從古以來所定的聖日,應該紀念遵守。此外,現在天主教基督教所定的許多節期,在新約聖經都沒有應守的教訓和榜樣,那是屬乎人的吩咐和遺傳,不足為訓。

  • 十六、『七日的第一日』在聖經中是否成為一個新的安息日,被使徒採用為經常週期的遵守呢?

    答:『七日的第一日』這一句,在新約聖經中共有八處:

    1.『七日的頭一日,天快亮的時候』(太二十八1)。
    2.『七日的第一日,清早出太陽的時候』(可十六2)。
    3.『七日的第一日清早,耶穌復活了』(可十六9)。
    4.『七日的頭一日,黎明的時候』(路二十四1)。
    5.『七日的第一日,清早天還黑的時候』(約二十1)。
    6.『正當那日(七日的第一日)晚上』(約二十19)。
    7.『七日的第一日,聚會擘餅的時候』(徒二十7)。
    8.『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』(林前十六2)。

    研究以上經節,1-6是四福音記載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的事實,為了證明主死後三天復活預言的正確性,所以必須指出七日的第一日的時間性,其意義不過是證明主復活預言之應驗而已。門徒們正當那日晚上,因怕猶太人,在屋裏關門,不是在那裏慶祝主的復活。所以主在那天晚上就向他們顯現,使他們相信,並沒有吩咐門徒從此要守這一天,以紀念祂的復活。第7處記保羅在特羅亞住了七天,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,因為保羅要于次日起行,故作此特別聚會,並非經常都是如此。第8處是保羅囑咐哥林多教會,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,抽出來留著,有新譯本作:『要照自己所得的盈餘,放在身邊儲藏著。』可見並非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,到禮拜堂去奉獻,乃是在第一日把捐款抽出來『留著』以待奉獻,免得臨時現湊。以上八處『七日的第一日』的經節,都不能作為應改守『星期日』的證據。如果當時使徒不守安息日,而改守七日的第一日,這是件大事,聖經應當有明確的記載,如同使徒力爭不必受割禮那樣明白的記載一樣(徒十五10)。但新約聖經不但沒有提及安息日應隨割禮而俱廢,相反的,作為教會柱石的雅各,在當時卻證實說:『從古以來,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,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誦讀。』(徒十五21)所謂『從古以來』,即指從古一直到使徒時代,每逢安息日都有人傳講摩西的書,可見守安息日在使徒時代教會是絕對沒有異議的了。

  • 十七、歌羅西書二章16-17節說,安息日等『原是後事的影兒』,那形體確是基督』,是否指基督既來到,安息日就不用了呢?

    答:第七日的安息日深具預表作用,意義重大,不單是紀念過去的創造,也是展望未來後事的實現。就是必另有一個為神的子民存留的安息(來四9),等基督第二次再來的時候才實現。那時不再有黑夜,也不用燈光、日光(啟廿二5)。這就是我們最後所盼望的後事。所以歌羅西書二章16~17節說:飲食、節期、月朔、安息日,都是後事的影兒。有的已實現了,如逾越節已由影兒到形體(林前5:7~8)。舊約飲食上的規矩,也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。但飲食的本身,卻不能廢掉。照樣,守安息日的條例,在新約有的已用不著,但安息日的本身卻不能廢掉,如同飲食不能廢掉一樣。安息日的後事,還要等候基督第二次顯現才最後實現。『因為進入那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,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。』(來四10)

  • 十八、要怎樣紀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呢?

    答:恩典的安息日,不是難守的,斷不像舊約律法時代,在安息日動輒得咎。神將安息日賜給我們,原是叫我們得著福樂,並非因它受苦受罪。這福樂以屬靈為主要,肉體也隨靈性的福樂而得暢舒。主耶穌說:『你們當負我的軛,學我的樣式,這樣,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。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,我的擔子是輕省的。』(太十一29-30)在安息日,我們若肯負主容易的軛,學主的樣式,向祂照平常的規矩,在安息日進會堂與神親近,就必得著安息日的真福樂。因為主耶穌是安息日的主,祂曾在安息日解救了許多人肉體上和靈魂上的痛苦。所以,我們守安息日應該注意做到下列各點:

    1.參加聖會:『六日要做工,第七日是聖安息日,當有聖會。』(利二十三3)『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。』(來十25)
    2.敬神聖所:『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,敬我的聖所,我是耶和華。』(利二十六2),『選擇何處為立祂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。』(申十二5)
    3.誦讀聖經:『從古以來,摩西的書,在各城有人傳講,每逢安息日,在會堂裡誦讀。』(徒十五21);『耶穌…在安息日…進了會堂,站起來要念聖經。』(路四16)
    4.特別禱告:『當安息日,我們出城門,到了河邊,知道那裡有一個禱告的地方。』(徒十六13)
    5.聚集聽道:『到了安息日…都來聚集,要聽神的道。』(徒十三44)
    6.謹慎言行:『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,禁止己手而不作惡,如此行,如此持守的人,便為有福。』(賽五十六2,五十八13-14)。
    7.傳道行善:『在安息日進會堂教訓人。』(可一21)『在安息日行善事是可以的。』(太十二11-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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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稱為「真耶穌教會」?

我們所敬拜的神是真神,因而祂的教會是真教會。

主耶穌稱自己為真葡萄樹。
教會,作為祂的身體,因此稱為真教會。

真教會傳揚的是真理,
是由聖靈與神蹟所共同證實的全備福音。

(參考經文: 約壹五20; 約十五1, 5; 十七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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