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仰問答:世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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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靈魂既不因身死而消滅,它當然還是會有知覺的,引證如下:
1.拉撒路死後,被天使帶去,所帶去的當然不是屍體,乃是靈魂,仍有『得安慰』的知覺(路十六25)。
2.財主死後,在陰間裡,有『受痛苦』的知覺(路十六23-24),並且能夠『回憶生前享過福』又能想起在世上還有五個弟兄,切望他們悔改,免得也來到那『痛苦的地方』(路十六28)。那地方(陰間)既是痛苦的,有痛苦及證明有知覺。
3.『在世曾為首領的陰魂』,在陰間有被『驚動』的知覺,且能發言(賽十四9-10)。這些人在世上曾為首領,死後他們的『陰魂』在陰間,都變為軟弱。約伯記二十六章5節:『在大水和水族以下的陰魂戰兢』。可見人死後,仍有陰魂的存在和知覺(箴九18, 二十一16)。
4.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『魂』,仍能大聲喊著說:『聖潔的主阿,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,給我們身血的冤,要到幾時呢?』(啟六6, 10)
5.靈魂離開身體之後,便有『與主同住』的感覺(林後五8)。『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。』(路二十四43)因此保羅認為離世與主同在,是好得無比的(腓一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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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『死亡』有三種意義,也就是有三種死亡的事實,可能在一個人身上作三幕悲劇的排演,這是每一個人不可不知道的。
1.肉體的死:就是靈魂離開身體,亦即『氣絕而死』(創三十五29)。『祂若……將靈和氣收歸自己,凡有血氣的,就必一同死亡,世人必仍歸塵土』(伯三十四14-15)。『他的氣一斷就歸塵土,他所打算的,當日就消滅了』(詩一四六4)。因為神『賜氣息給地上的眾人,又賜靈性給行在其上的人』(賽四十二5)。神若收回靈和氣,人便死亡。神說:『今夜必要你的靈魂,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?』(路十二20)。這一種死,是世人看為最不稀奇的,他們也只為這一種死而關心害怕。
2.靈魂的死:就是神所賜的永遠生命隔絕了(弗四18),雖生猶死(路九60;提前五6),這死自人類始祖就開始了。神對亞當說:『你喫的日子必定死。』在亞當吃了那禁果的日子,肉體並未死,且還活了九百歲才死,但他們內在的靈命已在那一天死了,即『死在過犯之中』(弗二1-5),『死在罪中』(約八24)。這一種死亡,比肉體的死更嚴重,是人類受了魔鬼最致命的誘害。不但身體受咒詛也要死,連靈魂都要陷入將來更可怕的永死。
3.永刑的死:就是永遠與神脫離。聖經對這一種死的解釋是:『要報應那不認識神的人,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,他們要受刑罰,就是永遠沈淪,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』(帖後一8-9)。這就是第二次的死,是扔在火湖裏永永遠遠受痛苦的(啟二十一8, 二十10),也就是進入那位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(太二十五41)。永火就是『永刑』(太二十五46)『在那裡蟲是不死的,火是不滅的』(可九48)。這一種死,並不是一次消滅,化為無有,乃是靈魂和身體沈淪在刑罰裡永遠受痛苦。所謂『落在永生神的手裡,真是可怕的』(來十3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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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罪惡的權勢,如毒鉤,鉤死了每一個人(林前十五56)。如劇病,害死了每一個人(路五31-32);如重擔,壓死了每一人(太十一28)。罪的性質可分析為:
1.罪原:及人類始祖所遺傳的原罪,是與生俱來的:『我是在罪孽裏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,就有了罪』(詩五十一5)。
2.罪性:即人類犯罪的天性:『人從小時,就懷著惡念』(創八21)。『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』(耶十七9)。『一出母胎,就與神疏遠:一離母腹,便走錯路,說謊話』(詩五十八3)。『神造人原是正直,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』(傳七29)。
3.罪行:『行那些不合理的事,裝滿了各樣的不義、邪惡、貪婪的、滿心是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毒恨、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背約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。他們雖知道神判定,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』(羅一28-32)。『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』(弗二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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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罪原既是遺傳的承受,罪行又是天然的習慣,罪行更是自己的喜好,三重桎梏,自己無法救拔,也不能改變。『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?豹豈能改變班點呢?若能,你們這習慣行惡的,便能行善了』(耶十三2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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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人的良知總是希望提高道德,改良社會環境,實現一個美好的世界。但這只是一種空幻的希望,因為人的良知,早已沒有抵抗罪惡的能力。『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作。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作的,乃是在我裡面的罪作的』(羅七18-20)。此所以這世界根本不可能用人為的方法加以改造,以消滅罪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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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1.偏行己路:『我們都如羊走迷,各人偏行己路』(賽五十三6)。2.恨光愛暗:『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…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』(約三19-20)。
3.服事私慾:『我們從前也是無知、悖逆、受迷惑,服事各樣私慾和宴樂』(多三3)。
4.隨從風俗:『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』(弗二2)。『與世俗為友,就是與神為敵』(雅四4)。
5.沒有指望:『活在世界沒有指望,沒有神』(弗二12)。『我們就喫喫喝喝罷,因為明天要死了』(林前十五32)。
6.怕死為奴:『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』(來二15);『所有犯罪的,就是罪的奴僕』(約八34)。『臥在惡者手下』(約壹五19)。
7.等候審判:『死後且有審判』(來九27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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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人生的價值在基督看來是無價之寶,因為人除了肉體之外,還有靈魂。主耶穌說:『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了自己的生命(靈魂)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(靈魂)呢?』(太十六26)故人生的目的,不單是為著今生暫時肉體的享受,更是為著來生永遠靈魂的得救。因為神所應許我們的,就是永生(約壹二25)。試一推想,全世界乃至全宇宙中,還有什麼比『永生』更寶貴的呢?因此,聖經上說:『日光之下所做的一切事,都是虛空』;『虛空的虛空,虛空的虛空,凡事都是虛空』。一世之雄,而今安在?大衛王說:『至於世人,他的年日如草一樣,他發旺如野地的花,經風一吹,便歸無有;它的原處也不再認識它。』(詩一O三15-16)。『世人行動實係幻影,他們忙亂,真是枉然』(詩三十九6)。這就是因為不能超越死亡的權勢。所以,只有向神悔改,信靠耶穌,便能得著罪惡和死亡的大解脫,『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』(約三16),這就是人生最高的目的與價值。